一是健全工作网络。建立县、镇、村(社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属地镇、村(社区)责任,落实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和属地镇、村(社区)干部全覆盖挂联宗教活动场所,形成统战部领导分片负责、乡镇统战委员主管、场所负责人主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地灾防治、食品安全等工作清单,构建“旬排查、月走访、季督查”机制,定期组织镇、村(社区)挂联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销号管理模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整改消除安全隐患40余起。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县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镇、各宗教活动场所存在问题,对管理较差的后2位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属地镇统战委员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整改;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镇统战工作述职内容和年终目标考核,按40%比例筛选管理较好的宗教活动场所评先评优并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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