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时代新征程上,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刑事审判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刑事审判领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刑事审判承担着生杀予夺之责,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要牢固树立新时代正确刑事司法理念,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严格遵循证明标准,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信息化建设,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
会议强调,今年是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十五周年。死刑核准制度改革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于正确实施法律,准确贯彻死刑政策,尊重和保障人权,防范冤错案件,促进法治文明,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充分认识死刑复核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依法、公正、审慎做好死刑案件审理工作,更加有力、准确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定不移贯彻党和国家死刑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的犯罪分子,充分发挥死刑的惩罚、震慑和警示作用。要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完善和落实被害人救助制度,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建设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过硬法院铁军。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主持会议,院领导高憬宏、张荣顺、杨临萍、李勇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各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法官等干警代表参加座谈。(邵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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