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2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有关情况。如何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强度和水平持续提升?如何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能力?一起来看——
Q:金融管理部门如何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强度和水平持续提升?
A:一是科创金融制度和市场体系持续健全。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框架,优化市场机制、丰富金融支持工具,初步建成包括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二是科技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服务科技创新的专营组织架构、专门风控制度、专业产品体系、专项考核机制,推动信贷资源向科创领域倾斜。
三是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功能明显增强。推出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等债券产品,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设立科创板、北交所,深化新三板改革。引导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进一步深化。稳步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试点,鼓励和引导外资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的集中化便利政策,帮助科技型企业提高资金应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五是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稳步推进。迄今,已在北京、上海、济南等7地设立了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已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Q:如何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
A:一是推动科创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从人民银行角度来讲,要运用总量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货币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从其管理机制、风险评估、产品服务等方面提升自己的专业服务能力,把科技创新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
二是不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在债券市场上,我们推动科创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股票市场上,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发行上市。要特别提出的是,畅通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全链条,也就是资金募集、资金投资、资金管理以及资金退出,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创型企业的金融供给。我们还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进行再融资和并购融资,并且希望银行能够为并购融资活动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
三是进一步发挥保险和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作用。科创活动不确定性较强,融资担保和保险有风险分担的天然职责和职能。具体到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
四是不断优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鼓励科创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加强银政企对接和科技共同信息的分享,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配套政策。
五是要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指导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严守风险底线,重点督促他们落实好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使得金融创新、风险防范形成一个逻辑整体,推动银行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以及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
Q:要满足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将采取哪些措施?
A:科技创新是一个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投入不一定有产出,但是不投入肯定没产出。要满足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定位以股权投资为主,股权投资是满足初创期科创企业资金需求的主要方式,同时要采取“股贷债保”联动的综合支撑体系。
一是多方面拓展创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等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创投基金。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发与创投特点相匹配的长期投资产品。
二是引导创投机构加大投早投小力度。要建立健全创投基金的考评和容错免责机制,让他们放下包袱,综合算账,算长远账,更好发挥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要推动创投机构加强自身的投研能力建设,对投资对象也就是初创期的科创企业加强战略咨询、资源整合的综合化服务能力。我们要全方位完善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坚持双向开放、对外开放。
三是不断丰富创投基金的退出渠道。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不断提高上市的融资效率。发展创投二级市场基金,扩大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范围。活跃并购市场,在整个创投基金退出转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另外,在我国的银行信贷市场里,与并购活动相关的并购贷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四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初创期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初创企业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调动投贷两方面积极性,在贷款过程中附加一些股权投资的条款,如果成功能够获得更高收益,这个高收益可以弥补贷款损失,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的可持续发展。
Q:如何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能力?
A:一是进一步推动扩大科技型企业发债规模。我们会为科创型企业发债开辟绿色通道,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
二是研究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设计符合高收益特征的交易机制与系统,同时加强专业投资者的培育。
三是进一步丰富科创类债券产品。鼓励发行混合型科创票据,就是债和股融合在一起的票据,募集资金可投资科创型企业股权,债券的票面收益可以和科技型未来的成长收益挂钩。支持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发行含转股条件的创新公司债券,加强股债联动。
四是进一步优化科创型企业发债融资环境,包括评级机构、评级方法、评级覆盖面等。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