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上作出深度示范,伊犁州出台《伊犁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示范行动规划(2021-2025年)》。
一是要筑牢“七大基础”,细化工作举措。以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社会基础、物质基础、实践基础、法治基础、基层基础七个方面为抓手,细化26条工作举措,在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凝聚干部群众思想共识、共创美好未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上作出深度示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二是要打造“十项工程”,量化工作标准。制定伊犁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工程任务清单,打造高标准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机关、村(社区)、学校、企业、军(警)营、宗教活动场所、景区、窗口单位、网站(平台)等十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工程,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评价标准,量化创建指标,细化责任分工,力争打造一大批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示范引领效果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群,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扩面的创建格局。
三是要落实“保障措施”,强化保障机制。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专项经费,联合各级重要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引导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单位)先行先试,创新工作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民宗牵头抓总、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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