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安办向36个城市授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林芝市成为我区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是城市文明程度、民生福祉的重要标志,象征着城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最高荣誉。自2016年6月林芝市被列入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打造“食安林芝”品牌,积极构建责任、监管、宣传、能力“四大体系链”。近年来,林芝市食品抽检快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未发生集体性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连续两年位列全区第一,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下一步,林芝市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全领域、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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