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宗教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热点专题 > 正文

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修订后行政复议法

  • 时间:2024-02-28 09:42:08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修订后行政复议法

  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

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修订后行政复议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学习并讲话。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准确落实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肩负重要职责。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落实各项行政法律规定,依法履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修订后行政复议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对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进行深入透彻的讲解。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围绕行政复议法修订的背景、制度创新和主要内容,从行政复议的定位、原则、体制、程序等方面,对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进行深入透彻的讲解,并对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建议。

  应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行政复议法,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立法层面巩固深化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行政复议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行政复议法的重点内容和精神要义,结合检察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此次行政复议法修订,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写入立法目的。应勇指出,行政复议和行政检察都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目标高度一致。行政复议处在前端,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通过有效开展工作,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防止大量行政争议进入诉讼阶段。行政检察位于后端,对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入检察环节的行政争议,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树牢涉检矛盾实质性化解理念,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涉及的相关行政争议,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依法规范推进化解,前后贯通、形成合力,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全面落实各项行政法律规定,既是行政检察履职的基本前提,也是行政检察履职的重要任务。”应勇强调,要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最高检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为契机,结合贯彻实施修订后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全面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行政诉讼监督始终是行政检察的重中之重。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点,加强指导、强化履职,强化对行政生效裁判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对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探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方式加强法律监督。统筹开展行刑双向衔接,进一步做大做强检察公益诉讼、做精做优民事行政检察,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委会委员参加集体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及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