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动员会在贵阳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何力通报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副主任李飞跃,党组成员于杰,副主任王忠、杨永英出席会议,秘书长李三旗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支撑。坚持好、完善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事关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主义中国的长治久安。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化和法治保障,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对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视察贵州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对于推动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特殊现实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视察贵州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贵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推动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不断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治理效能。
本次执法检查组将分成7个组,分赴9个市(州)及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开展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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