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希望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省委、省政府紧扣“三个定位”,分别为各州市指明发展方向。
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从3月17日到6月24日,省委、省政府完成了16场州市现场办公会,现场办公会要求6个州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分别是迪庆藏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尤其对迪庆州还寄予厚望,要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此外,大理白族自治州、普洱市、丽江市也需在打造兴边富民示范区或乡村振兴示范区时,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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