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提出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进进步创建工作水平等三大方面12项重点工作任务。
《方案》强调,全县创建工作由县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县民宗局具体负责,要研究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具体测评指标和考核验收办法,加强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和考核验收办法,加强指导、督查,推进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方案》提出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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