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港市出台《防城港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加强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共15条,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扎实有序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充分发挥防城港市“海、边、山”特色优势,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的强大合力。
《实施方案》指出,要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防城港各民族优秀文化;《实施方案》强调,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创造相互交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要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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