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动员会议在西昌召开。会上宣读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决定》和《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会议指出,《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凉山地方性法规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促进各民族交流交融的有力抓手、画好各民族“两个共同”最大同心圆的重要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抓好《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不断开创凉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各族干部群众,持续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任何时候都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引导全州各族干部群众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富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常态化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积极探索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压紧压实责任,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凝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贯彻实施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学习培训,丰富宣传形式,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基础,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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