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辽宁省民族和宗教委印发2021年全省民族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工程和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方案,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服务边境地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物质基础。
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为民族地区和民族乡村,包括岫岩、新宾、清原、本溪、桓仁、宽甸、阜新、喀左等8个自治县,凤城、北镇等2个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级市;全省54个民族乡、3316个少数民族聚居村;边境地区,包括丹东市宽甸、东港、振兴、振安、元宝等5个县(市、区)。全省实施产业类项目100个,以种植业为主,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或其他产业为辅,重点支持原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项目地农户稳步增收。在丹东边境地区,实施并完成重点项目20个以上,重点以优势特色产业、民族特色旅游项目为主,发展生产、改善民生,促进边境地区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规范管理,强化报备工作,强化资金监管,强化协调配合,强化总结宣传,推动兴边富民行动和民族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工程提质增效,不断提高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乡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成为为民办实事的“暖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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