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二审稿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根据各方对草案一审稿提出的意见建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相应规定,促进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青藏高原的生态系统质量与功能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水资源供应、气候系统稳定和碳收支平衡,在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中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
各方建议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一是加强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保护。二是明确对野生动物造成牲畜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三是增加规定国家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同时,在加强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方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气候变化应对、自然灾害防治等生态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青藏高原生态安全。
根据相关建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完善保障与监督措施。草案二审稿规定,对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尤其需要关注的是,草案二审稿还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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