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论述,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项资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背景下内蒙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实施情况及认知的实证研究》《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关系研究》《民族互嵌视角下兴康社区国家通用语言使用情况调查研究》等70个项目,严格把好年内立项和结项的166项科研项目的意识形态关和学术质量关,进一步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科研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和谐健康语言环境,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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