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宗教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宗教研究 > 正文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路径

  • 时间:2023-06-10 00:17:56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新征程上,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力量。

  推动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是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物质基础。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内在统一来把握发展、衡量发展、推动发展。要补齐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加强合作,支持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农畜产品产销对接、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等,挖掘更多市场资源、产业资源、企业资源。要坚持分众化、实效性导向,系统开展各类生产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各族群众的专业技能、致富本领。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政策落实落细,推动各族群众在经济活动中巩固和发展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

  做好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省级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在市(区、县)建立相应的服务点,完善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对接工作机制,扩大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的覆盖面,完善协调合作机制,更好保障各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高各地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宣传教育、权益保障、素质提升、社区服务等,更好地支持各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创业,帮助各民族流动人口顺利融入城市生活,增强归属感。

  

  陕西西安市浐灞第一中学的学生和家长参观藏族文化展。新华社发

  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党组织+政府+行业+社会组织+群众”共同发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体系。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建设各类功能性场所,如体育场馆、社区食堂、老年大学、儿童之家、青少年学习中心等,促进各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嵌入。建立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与所辖单位、企业、学校的长效合作机制,提高街道和社区在就业、医疗、教育、住房保障、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从日常环节入手,采取团结共建、牵手结对、互帮互助等形式,引导各族居民在互动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

  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好教师培训、教学管理、联动帮扶、送培到校等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做好各族学生合校、混班混宿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创造各族学生共同成长进步的条件。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效能,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意识和规范意识。

  有序推进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深入实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建立省际劳务协作机制,培育打造试点项目,强化示范带动。促进民族地区各类学校与中东部地区学校建立协作和定点帮扶机制。推动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政策落实落细,不断丰富工作载体、平台、抓手,加强统筹协调、对接协作,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凝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不断拓展创建工作领域。建立健全示范区示范单位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示范引领,不仅要促进行业间相互交流学习,还要深入开展跨行业联创共建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注重运用“滴灌式”“精准化”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各族群众在潜移默化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强化党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创建示范带、示范圈、示范区,推动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将这些内容充分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探索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手段,丰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形式,把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与数字技术相结合,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各民族实现共同富裕、共建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加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来源:中国民族报金洁


原文链接:http://smzw.hainan.gov.cn/smzw/llyj/202306/48f5e2ebe4df411caa801024961f09a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