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学生奖励资格审核确认
受理条件:
“双一流”:
1.本人及其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
2.本人及其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且父母在这些地区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本人在本县(市)初中上学至高中毕业,并在本县(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的其他少数民族学生。
研究生:
1.在海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
2.经参加全国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含保送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不含在职研究生);
3.于2004年1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申请材料:
1、《“双一流”奖励申请表》
2、《海南籍少数民族研究生奖励申请表》
3、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5、学生本人银行账号
6、高校录取通知书
办理流程:
1、市县民族、教育部门对少数民族考生初审结果报省民宗委。
2、省民宗委对市县民族和教育部门送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3、符合条件的在省民宗委门户网站公示
设定依据: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族〔2017〕90号):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琼发﹝2015﹞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3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考上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奖励。
常见问题:
问:资料需要学生自己提交还是由学校统一提交?
答:学生将资料交到学校,由学校统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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