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将至,又到一年开学季。孩子开学,家长最操心。除了给孩子们准备文具、行李,他们还要操心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
虽然我国早已实现义务教育学费全免,各种助学资助政策也很完善,但是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家长因对政策不熟悉,或许正在为孩子上学费用而发愁。
别着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整理出从幼儿园到大学各学段的资助政策,有需求的家长可以参照相关标准,申请助学金、奖学金。
记者从省学校后勤资助与学生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海南已实现从幼儿教育至普通高等教育各学段资助政策的全覆盖,逐步建成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以及“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海南省都将给予适当帮助,确保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而失学、因学而致贫、因学而返贫。
一、学前教育
三类幼儿可申请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学年1300元
1、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
资助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海南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简称为“三类幼儿”),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300元,每名幼儿受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2、海南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除了享受1300元的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外,每生每年还按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该项补助。
二、义务教育
对经济困难寄宿生、四类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海南省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2、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补助
此类学生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还可同时获得每生每年200元的交通费补助。
3、海南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习生活用品费及伙食费补助
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伙食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
以上两项补助合计小学每生每年2400元,初中每生每年2900元,由海南省各市县政府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发放到学生或其监护人手中。
三、普通高中
除了有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免学杂费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海南省分为2档:第1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年每生1500元,第2档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500元。
2、免学杂费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补助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对海南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 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两项合计)。已获得普通高中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四、中职
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生免学费,优秀学生可申请奖学金
1、免费政策
免除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生学费(民办中职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免除)。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住宿费和教材费。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3、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4、海南省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年奖励1500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品学兼优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5、海南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之外,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500元 (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项目补助〈福彩公益金〉的不再享受);以上几类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补助教材费400元(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
五、本专科生
家庭经济困难者可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向高校申请国家助学金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或毕业高中学校咨询办理,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每生500元,就读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从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3、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可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奖学金
奖励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每人每年80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6、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8、师范生公费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等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6000元/年。
9、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10、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部署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海南省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本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满3年,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科生3000元/年,本科生4000元/年。
六、研究生
两类奖学金、一类助学金、一类津贴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资助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 岗 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项目,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海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项目,研究生每生每年5000元。
全省各地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省资助办:66529459、36666210
海口:66296899
琼海:62813690
定安:63806108
白沙:27727287
东方:25526250
昌江:26623198
儋州:23311915
文昌:63220853
琼中:86231243
洋浦经济开发区:28823151
三亚:88657820
万宁:62236389
屯昌:67812403
保亭:83666208
澄迈:67600449
乐东:85593399
陵水:83333016
临高:28262599
五指山:8663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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