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民族工作经费的通知
黔财农〔2023〕88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民宗委(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民宗局:
为支持各地更好地开展民族工作,帮助各级民宗部门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传统手工艺、民族文化等工作,现下达你们2023年第二批省级民族工作经费2920万元(详见附表)。此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3年“110030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列2023年“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科目。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黔财农〔2022〕165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2023年第二批省级民族工作经费安排情况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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