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发〔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州人民政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用“四个诠释”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开展。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党建引领示范创建,自觉践行“扎根边疆、心向中央”使命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老山精神”、新时代“西畴精神”,以“融媒体+民族团结”为载体,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坚持文化浸润,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法治建设和边疆治理,以“九进九创”夯实基层基础,因地制宜开展联建联创,营造各民族深层次交往交流交融的环境。坚持‘干’字当头,苦干实干加油干,将创建工作与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度融合,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全州呈现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文山州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群众认可、富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鲜活样本和宝贵经验。经研究,决定命名文山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命名周期为5年。
先行示范新起点,砥砺奋进新征程。希望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在云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命名为新的起点,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立新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国家民委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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