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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命名遵义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

  • 时间:2021-08-04 20: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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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委发〔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共遵义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

  遵义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传承红色基因,讲好遵义故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强化政治自觉、机制建设和责任落实,推动创建工作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红色文化与民族传统文化交融创新,打造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理论研究与创新平台。推进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在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开展“四帮服务”,推进“五共社区”,积极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健全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和服务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城乡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辖区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在全国革命老区领先、全省率先实现整市脱贫,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遵义市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群众认可、富有革命老区城市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鲜活样本和宝贵经验。经研究,决定命名遵义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命名周期为5年。

  先行示范新起点,砥砺奋进新征程。希望遵义市在贵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命名为新的起点,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立新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市创建成果,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国家民委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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