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近日,省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宗教事务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宗教行政执法用语。
该《指引》是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举措,也是统一宗教执法行为,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规范。《指引》主要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是明确了一般性规定。介绍了实施行政执法时的一般注意事项,比如一般应使用普通话,也可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必要时可以邀请翻译。实施执法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用语,并列举了常见的行政执法文明用语。二是规定了具体执法用语规范。详细规定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各环节中的用语规范,对行政执法人员在上述三项行政执法过程的每个环节的规范用语予以明确指引。三是列出了音像记录规范用语,明确了音像记录拍摄前和拍摄时的注意事项。
《指引》的制定出台,为我省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宗教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编辑:广东省民族宗教委政策法规处 ·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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