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起草,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的具体要求,扎实推动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规范管理,结合我省实际,起草《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本文件充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起草,主要包括: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贵州省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22〕32号)等。
三、起草过程
根据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现状,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经多次研究,形成了《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加科学和切合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实际,先后征求各市(州)民宗委(局),省民宗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有关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二章:推荐申报。包括推荐申报的原则;推荐申报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主题内容鲜明、特色优势突出、组织管理规范、建设保障有力);推荐申报的程序。
第三章:评审命名。评审命名的原则;评审命名的程序。
第四章:管理服务。基地需要完成的相关任务,要在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核心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内容、形式和载体,精心策划组织教育实践活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基地要制定教育实践规划和工作计划,适时对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要按照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省民宗委定期对基地进行考核,原则上基地建设周期为3年,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重新命名;省民宗委给予的相关支持;各市(州)支持基地建设和发展应给予的帮助和保障等。
第五章:附则。明确实施时间;各基地可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的解释单位。
征求意见稿链接:省民宗委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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