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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族宗教委关于转发《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21-08-04 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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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民宗委(局),省伊斯兰教协会,昆明经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保持朝觐活动正常秩序,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2020年10月1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4号公布了《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道胜,0871—65330370)

   附件: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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