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5月1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激励我省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出品牌,进一步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办法针对扶持范围、奖励原则等做了详细要求,用于扶持和奖励的年度预算规模3亿元,将全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办法规定,重大文艺项目扶持是指对经过规范程序评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潜力,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巴蜀文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文艺作品,集中财力予以重点扶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作品类型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舞台剧。
精品奖励则是指对我省各地各部门(单位)、社会机构及个人创作生产的,经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代表四川申报参评并荣获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荣获全国面向国际交流、影响力大的文艺评奖奖项的作品进行奖励。办法对文学作品、书法、摄影、美术等作品的奖励标准予以明确。其中,对获得茅盾文学奖的奖励高达400万元。
该项工作将在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并建立由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重大文艺项目扶持遴选评审、精品奖励审查认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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