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自去年9月启动《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以来,着力在立法质量上下功夫,严明“四个坚持”,切实提高科学性、民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修订工作严谨有序。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二审。
一、坚持依法修订。坚持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对接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两部上位法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新内容,先后与州司法局、州人大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五次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并专门组织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做到修订内容依法依规和合法合规。
二、坚持符合实际。立足甘孜州实际,深入分析甘孜州依法治寺管僧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总结近年来甘孜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工作成功经验,全面梳理提炼可上升到法规层面的稳定成熟政策、管理措施等,纳入《条例》具体内容,力求制定出符合甘孜州实际,具有自身特色的条款内容,确保《条例(修订草案)》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坚持集思广益。坚持民主立法,通过实地调研、专题会议、书面发函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先后向省委涉藏办、省民族宗教委、州级有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统战部、民宗局、佛协以及高僧大德等征求意见共400余条。省民族宗教委不仅在立法方向上给予全面指导,而且逐条逐款提出详细修改意见建议。
四、坚持积极创新。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认真总结甘孜州近年在藏传佛教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针对藏传佛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相应规范条款,把管用适用的措施制度化,着力提升甘孜州藏传佛教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藏传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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