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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解读

  • 时间:2021-10-21 19: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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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5日,新修订的《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广东省从2020年起,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较往年提前1个月,于每年11月1-10日进行,具有加分资格的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要一并提前至次年的1月初完成。二是为解决以往高考招录中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原则和条件比较笼统的问题,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原《通知》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明确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原则和条件。

  二、《通知》修订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通知》修订主要依据以下五个政策文件:一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二是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高考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三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四是《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3号)。五是《教育部关于同意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的函》(教发函〔2018〕133号)。

  三、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通知》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考生照顾原则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申请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户籍必须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内,并在广东省参加高考。二是调整原《通知》中少数民族考生名单的报送和公示时间有关内容。

  四、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需哪些条件?

  户籍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一)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或者高中阶段连续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

  (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小学在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初中阶段到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中学就读,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三)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因地处偏远,所在地无中小学或者离所在地中小学较远,按就近原则到非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中小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四)广东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和初中均在自治县或自治区、自治州的县就读,高中阶段户籍迁入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并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五、《通知》对资格确认时间作了哪些调整?

  个人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报名时间是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广东省招生办。广东省招生办于11月30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复核数据反馈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再次核准确认。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于12月20日前将核准确认的符合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送广东省招生办。广东省招生办于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

  相关链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mzzjw.gd.gov.cn/mzzjw/dtyw/zwgk/zcjd/content/post_3112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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