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宗教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宗教法规 > 正文

自治区民委、民政厅联合印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方案

  • 时间:2021-10-21 20:30:00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社区,近日,自治区民委、民政厅联合印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方案》,并提出工作要求。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着力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社区打造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方案组织安排了七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各族群众中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是进一步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在社区、小区、楼宇单元、社会组织等大力开展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微活动”,推动各族群众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三是加强城市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依法对各民族群众提供均等化、精准化的公共服务,积极协助做好就业帮助、住房养老、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工作。四是依法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保障民族团结。深入宣传贯彻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五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党建”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党徽照耀石榴红”等党建联合体品牌,推动党建与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发展。六是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精心选树一批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社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创新开展。七是充分发挥社区干部、社区志愿者和社团组织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社区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做好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合力。

  

  


原文链接:http://mw.nmg.gov.cn/zwgk/zcjd/202108/t20210818_180708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