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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多措并举贯彻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

  • 时间:2022-09-19 17: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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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莆田市民族宗教局在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和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以及乡、村两级责任制等方面探索新路子,多措并举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

  一是完善宗教工作治理格局。认真落实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及“回头看”整改工作,推动宗教工作取得新成效。明确地方各级党委书记为属地宗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宗教工作的新格局。成立市、县、镇三级统战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统战部长担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宗教工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新格局。

  二是落实宗教执法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配置,全市5个县区、2个开发区均设有统战(民宗)工作机构。54个乡(镇、街道)均配备统战委员,任务重的乡镇还配备了专职宗教工作干部,重点做好辖区内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了解并报告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协调化解涉及宗教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并协助开展有关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976个村居(社区)配有宗教协理员,依法协助乡镇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执法力量配备,2018年以来,莆田市民族宗教干部共有27人通过民族宗教执法考试,取得民族宗教执法证,全市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至少有2人以上执法人员,已全部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不断得到健全完善,推动宗教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宗教+网格化”管理。构建市、县区(管委会)、乡(镇)、村(社区)、网格、单位六层宗教管理模式,在全省率先启动全面推进“宗教+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将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全市已登记的1058个宗教活动场所全部录入网格平台,有效提升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数字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mzzjt.fujian.gov.cn/xxgk/gzdt/dsdt/202209/t20220916_5994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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