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发﹝2016﹞33号
随着信息化在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不断推进,公民姓名采集和使用日益广泛。准确录入公民姓名,直接关系其服务享有和后续应用。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文化历史悠久,公民的姓名表示十分复杂。除一般汉字外,部分少数民族姓名中还含有间隔符“·”,且字数较多。为解决各部门、行业信息系统姓名采集登记不规范的问题,确保各民族公民正常享有社会公共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姓名间隔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统一采用“·”(GB13000编码为00B7,GB18030编码为A1A4)表示。
二、在信息系统设置中规定姓名数据项最大长度不少于50个字符(25个汉字)。
三、在信息系统设计研发工作中,要实现对国家标准编码汉字GB18030或GB13000的全覆盖。
各部门、行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规范使用工作,在新建信息系统中按照上述要求采用国家标准;对于尚不能实现上述要求的现有系统,应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力求早日达到要求;要加强有关宣传和培训,使窗口服务单位一线员工熟练掌握和使用姓名间隔符“·”的输入方法。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并督导软件企业按照要求的国家标准生产字库相关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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