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财政局、民宗委(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民宗局:
为支持各地更好地开展民族工作,帮助各级民宗部门做好民族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2〕1号),现将2022年省级民族工作经费(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经费)475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2年“110030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列2022年“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科目。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第二批省级民族工作经费安排情况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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