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宗教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宗教法规 > 正文

《海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解读

  • 时间:2022-09-19 18:46:28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一、修订背景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第(九)条明确“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2021年12月30日,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有关候选人资格条件删去了第二十条第五项“选举日前五年内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规定。因此,我厅对《海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下简称《选举规程》)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选举办法》,省民政厅同步删除《选举规程》第三章“提名确定候选人”第一节“候选人资格”中的第五项“选举日前五年内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条款。

  三、修订后呈现的主要特点

  《选举规程》的修订符合优化生育政策,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有利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选举办法》。二是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将发挥重要作用。三是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


原文链接:http://smzw.hainan.gov.cn/smzw/zxjd/202206/4ff5c0b8546f49599b13f7366bf069be.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