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我省于2022年4月22日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指示精神,是国发〔2022〕2号文件出台后,我省研究制定的第一个区域性政策文件,对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区域互动合作、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意见》深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是我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创新实践。
二、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三个方面,明确了支持黔东南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桥头堡”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强调要强化开放引领、政策供给和要素保障,大力支持黔东南州“黎从榕”立足资源禀赋,发挥区位优势,打造对接融入大湾区的“桥头堡”,助推全省更好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新发展格局,为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探索经验和路径。
(二)战略定位。紧密结合黔东南州和大湾区互补优势,明确提出要打造产业转移示范区、生态旅游康养区、双向开放先导区、共同富裕试验区。
(三)发展目标。按照2025年和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提出了发展目标。明确到2025年,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大湾区居民入黔旅游人数大幅增长;“黔货出山”和外贸外资取得重要突破;大湾区人、财、物等要素在“黎从榕”片区的集聚度明显提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
三、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共提出二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支持103项重大工程项目、117项重大政策、21项试点示范。
(一)促进与大湾区融合发展。针对黔东南州及“黎从榕”片区企业“小、散、弱”、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明确提出积极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福地、建设面向大湾区的生态农林产品基地、供给大湾区游客高品质的旅游康养服务、巩固提升生态优势等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解决产业发展制约“瓶颈”,全力支持黔东南州及“黎从榕”片区加快融入大湾区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与大湾区互联互通。黔东南州“黎从榕”片区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为打通对接融入大湾区的海陆空通道,提出加快铁路互联、推进公路互通、开辟空中走廊、打通水运通道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为进一步融入大湾区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三)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坚持把扩大开放作为突破口,提出发展开放型经济、深化绿色创新合作、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推动黔东南州打造优质开放型平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四)增强要素保障能力。从黔东南州发展现状看,“桥头堡”建设工作支撑基础较弱,因此提出加大财税支持、加强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创新科技人才政策等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强化政策供给和要素保障。
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合作机制、细化政策落实、强化督导问效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明确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黔东南州党委、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实施意见》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强调黔东南州要落实主任责任,抢抓文件出台机遇,举全州之力,汇聚各方力量,狠抓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推动“桥头堡”建设取得务实成效。
文件原文: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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