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民宗(委)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民宗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宗委制定了《贵州省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民宗委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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