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财政局、民宗委(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民宗局:
为支持各地更好地开展民族工作,帮助各级民宗部门做好民族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城市民族工作、民族体育基地、民族地区“推普兴乡”行动、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古籍保护等工作,现提前下达你们2023年省级民族工作经费3875万元(详见附表)。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同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严禁挪用国库库款。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黔财农〔2022〕165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民族工作经费安排情况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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