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关于做好2023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民宗发〔2023〕5号
各市(州)民宗委(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2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的关键之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力打造“六个典范”,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而团结奋斗。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今年上半年,中央将开展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专项督查工作,我省将召开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工作推进会。各市(州)要把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作为重点,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聚焦民族工作主责主业,推动《实施方案》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制度机制,强化落实的组织保障。制定出台办法措施,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创新实践,推动打造示范样板和提炼经验,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根本遵循、核心任务和评价标准,突出“融”的导向,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推动创建全国示范、全省示范提质增效,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以“七进”为基础,向家庭、岗位、园(景)区、商圈、院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类型延伸,探索“互联网+创建”“党建+创建”“乡村振兴+创建”“农文旅+创建”“生态文明+创建”,鼓励将有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打造为“民族团结和谐搬迁小区”,创新“报、网、端、微、屏”等多元融合模式,提升创建示范的质量和效果,推动创建工作成效看得见、摸得着、能体验、有感受。国家民委即将出台新修订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铜仁市要紧紧围绕主线总结提炼经验和特色,对照新测评指标做好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黔南州、黔西南州要启动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准备工作,其他市州要持续巩固和提升创建全国示范的成果。全年争取创建5个以上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示范村。
(三)组织和实施“三项计划”。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打造1个以上“三项计划”试点示范项目。安顺市要以实施旅游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抓手,沿沪昆高速平坝至关岭一带,依托沿线旅游景区精品线路、民族特色村寨、革命文化、人文历史等资源,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百里示范廊带。遵义市要在兰海高速沿线桐梓至播州一带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廊带。铜仁市要在杭瑞高速铜仁至江口沿线,以旅游景区、铜仁智慧马拉松赛道和民族特色村寨等为重点,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廊带。黔南州要将都匀市绿博园打造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公园;荔波县要发挥国家民委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基地的作用,完善展陈展示、开展讲解培训,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作出最直观、最本质的话语阐释,讲好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新故事。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要将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纳入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工作内容,协调和双向组织当地青少年与新疆、西藏等省区青少年开展研学交流、参观考察、夏(冬)令营、结对子等活动,其他市州也要积极组织开展域内外各族青少年双向交流活动,增进不同地方、不同民族青少年之间的相互了解。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要将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融入易地扶贫搬迁、东西部协作和就业创业,促进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上的交融互嵌。
(四)推进“三个基地”建设。指导和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个基地”(研究基地、培训基地、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地准入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对“三个基地”建设工作的调度和督查,打造一批具有特色和示范效应的基地品牌。加强宣传和推广,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实践成果,为建设模范省提供智力支撑和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指导。各地要认真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的落实,围绕主线服务大局,全程调度指导和跟踪问效,促进与各领域各行业深度融入与融合,不断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二)强化力量建设。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选派干部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水平。
(三)强化宣传推介。深入挖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的重大举措、亮点特色、主要成效、典型经验,及时向国家民委、省民宗委推荐一批先进典型。组织整理筛选和提炼突出事迹,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介加大对外宣传报道,扩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影响力。
(四)强化工作实效。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8”示范试点工作、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个基地”建设和实施“三项计划”等方面,各市(州)要结合经费安排,推动相关工作项目化、具体化、清单化,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经费使用取得实效。
(五)推荐参评命名。2023年继续与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在组织各地创建的基础上,评审和命名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择优向国家民委推荐和申报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三项计划”项目。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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