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发[202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的概念体系、叙事体系、话语体系,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启动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申报的指导思想、项目类别、申报要求、选题参考等内容,详见《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负责本地区民委系统课题申报的组织和统一报送工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课题申报工作由各自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和统一报送。本年度继续实施限项申报。根据近3年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招标项目数量情况,云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本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项,其他单位本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0项。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遴选推荐、严格把关。
五、课题负责人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2)和《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各一式3份;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申报单位对以上材料认真审核后加盖公章,于2021年3月1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报送至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同时,将申请表、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和一览表(EXCEL文件格式)汇总后发送至电子邮箱mzyjxmzb@neac.gov.cn,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盛伊丽欣娜
联系电话:010—665083186650831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邮编:100800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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