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族院校、吉首大学、延边大学、西昌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教育的重要论述,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进一步深化民族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民族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司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并对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
(一)总体要求。各院校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参考《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
(三)申报类别及数量。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和普通项目三类。院校联合申报项目计入第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青年教师项目不少于3项。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为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增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计划单列,每校申报总数不超过8项,我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每校择优立项3-5项。
2.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计划单列,每校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我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每校择优立项2项。
3.普通项目:各校申报总数不超过10项。我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每校择优立项5-7项。
(四)申报程序。各院校组织本单位项目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项目主持人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由学校教改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推荐,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我司。
(五)项目经费。由各院校在学校有关建设经费中予以统筹安排,每项2万元左右。
二、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一)总体要求。各院校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二)验收范围。以《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19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民委发〔2019〕133号)确定项目为准。
(三)验收程序。各院校组织本单位结题初步验收工作。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经学校初步验收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我司。凡有《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请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5),经学校同意,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我司。我司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论证,评出优秀项目,并公布准予结项项目,发放结项证书。
(四)延期结项程序。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结题(最多不超过1年)书面申请,经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我司备案。根据专家组结项论证意见完善结项材料后,再申请结题验收。
三、材料报送
(一)立项申报材料。学校审核通过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1式3份,学校填写的《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1份,均需加盖学校公章。
(二)结项申请材料。经学校初步验收并签署意见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1式3份,学校填写的《2019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1份,有关项目主持人填写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5)1份及其他有关结项材料,均需加盖学校公章。
请各院校将上述材料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司,纸质版通过EMS寄送,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米 拉、陈天瑶
联系电话:010-66508417
电子邮箱:mwgaojiaochu@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高教处,邮编:100800
附件:
附件2: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附件4:2019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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