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开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17号)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经县级申报、市级初评、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我委拟将泰顺县司前畲族镇左溪村、兰溪市水亭畲族乡、龙游县沐尘畲族乡、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等4个申报对象按程序上报国家民委。
现按照程序,将以上4个申报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公示期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问题,公示期内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向我委民族一处反映。(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2号院浙江省民宗委;邮编:310025;电话:0571-87053882;联系人:潘晶)
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须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