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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关于2019年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 时间:2021-08-04 2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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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至12月,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 2019 年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期间,有受访对象对我委提出“在宗教场所合法性上,执行力度还显不够强。在尊重信仰自由的同时,要求宗教合法”等1条意见建议。根据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反馈2019年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意见建议的函》(浙直委〔2020〕3号)文件精神和省领导在《2019年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报告》上的批示要求,省民宗委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照检查,结合“三服务”活动,着重从三个方面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一是结合“三服务”活动,委领导带领有关处室负责人赴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摸清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因地因教制宜,分类指导属地宗教事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方式,争创宗教领域治理现代化先行省。二是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建设应用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中,进一步了解掌握已办和未办权证的场所数量。

  二、进行顶层设计,制定相关政策。一是与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调研,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权证补办实施办法。二是年内制定出台《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办法》,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登记工作。三是建立宗教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和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

  三、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实施。一是在尊重历史和宗教界自愿的基础上,从寺观教堂开始,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市、县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权证办理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将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二是深入推进民宗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放、管、服”要求,探索联合执法模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三是开展宗教干部大轮训,省级层面开展新任民宗局长培训和宗教业务处室负责人专题培训,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严格行政许可程序,依法办理宗教领域建设类项目许可。四是联合省民政厅,常态化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4月1日至4月7日)。联系方式:电话(010)87051558;邮政编码:310005,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号—1省行政中心二号院省民宗委;电子邮箱:smzw@zj.gov.cn.

  

  中共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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