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宗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委共9件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继续有效,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清理结果 |
1 | 关于印发《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浙民宗发[2019]50号 | 继续有效 |
2 | 浙江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浙民宗发〔2017〕54号 | 继续有效 |
3 |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宗教团体财务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浙民宗发〔2017〕32号 | 继续有效 |
4 | 省民宗委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 浙民宗发〔2016〕54号 | 继续有效 |
5 |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浙民宗发〔2015〕61号 | 继续有效 |
6 | 浙江省民宗委关于规范特色畲寨建设的指导意见 | 浙民宗发〔2014〕55号 | 继续有效 |
7 | 关于印发《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民宗发〔2014〕63号 | 继续有效 |
8 | 关于下放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备案权限的通知 | 浙民宗发〔2014〕66 号 | 继续有效 |
9 | 关于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 浙民宗发〔2010〕162号 | 继续有效 |
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省民宗委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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