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区(单位)的通知》(民办发〔2019〕80号)要求,坚持面向基层、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原则,经各市民宗局推荐、互观互检组反馈意见、委党组专题研究等程序,拟推荐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等9家单位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现予以公示。
1.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
2.丽水市缙云县新碧初中;
3.宁波市余姚市凤山街道季卫桥社区;
4.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潇湘社区;
5.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
6.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
7.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中心小学;
8.衢州市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荷花社区;
9.温州市泰顺县竹里畲族乡竹里村。
公示期从2019年9月9日至9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纪委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为便于核实情况,请反映人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7051558,传真:0571—87053874。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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