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着力破解我省民族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贵州省民宗委调研课题有关管理办法,对贵州省民宗委2023年度调研课题公开申报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增强问题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推动调查研究成果转化,服务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课题范围
调研课题17个,详见《2023年度民族宗教课题研究选题目录》(附件1)。
三、相关要求
(一)承办条件
调研课题公开征集承办单位,可由各提出选题的相关处室(单位)承办,也可由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承办。
(二)委托程序
1.公开发布课题立项申报通告,根据申请立项情况综合比选确定每个课题承办单位。
2.申请承办的单位根据调研课题目录填写《贵州省民宗委民族宗教调研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于2023年4月14日前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在封面“申报单位”处和“单位意见及课题经费落实情况”栏加盖公章,送至贵州省民宗委课题办(地址:省政府大院5号楼0853室,联系人:李武,联系电话:0851-86833723)。
3.贵州省民宗委组织人员对调研课题附件2进行审核把关后发布立项通告。
4.调研课题获得立项后即进行文稿撰写,承办单位对调研课题的政治性、政策性进行把关;省民宗委相关联系处室实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三)时间安排
1.申报立项阶段:2023年4月底,完成申报立项,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附件送贵州省民宗委办公室参与比选,立项成功后即可开展工作。
2.实地调研阶段:2023年5月-6月,承办单位根据调研课题内容开展广泛调研,可邀请贵州省民宗委联系处室(单位)参加。
3.分析研究阶段:2023年6月-7月,根据调研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形成8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初稿。
4.中期评估阶段:2023年8月30日前,形成完整调研报告,提交贵州省民宗委各联系处室(单位)开展中期评估。
5.结题申报阶段:2023年10月30日前,根据中期评估意见深化调研课题,形成课题结题成果,提交贵州省民宗委办公室组织评审结题。
(四)申报要求
1.调研课题申报时不得随意改变课题名称;
2.调研课题由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3.每个单位本次申报调研课题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项。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保障。贵州省民宗委调研课题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年度重点课题和承办单位,贵州省民宗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调研课题有关工作,汇总结题调研课题,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
(二)资料提供。承办单位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调研课题,研究观点和言论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保持一致。各联系处室(单位)要为课题承办单位提供调研课题所需的相关材料。
(三)经费保障。省民宗委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分别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给予支持;调研课题获得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中共贵州省委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小组、中共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社科奖调研课题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下年度参与承办课题资格。调研课题经费分2期划拨,签订课题承办责任书后,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分别按总经费的50%划拨第1期经费;专家评审结题后,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分别按总经费的50%划拨第2期经费。在每个阶段经费划拨前,课题承办单位要主动提供有效发票或收据。
按有关规定,课题承办单位为贵州省民宗委机关处室的,不能领取调研课题经费(包括课题奖励经费),只能按规定报销课题调研所需差旅费等。
贵州省民宗委调研课题管理领导小组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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