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制定2022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针对自治区民宗委2022年度社会评价整改意见建议,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效能,强化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目标责任,主动作为,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推进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为抓手,推动全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广西实践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奋力开创全区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而团结奋斗。
二、整改时限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因工作实际不能设定整改时限的,要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逐年有成效。
三、整改内容、措施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反馈,2022年度涉及我委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共19条。为进一步将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到位,促进我委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现按相关文件要求将意见建议梳理归纳为建设性意见建议和非建设性意见建议两大类。其中,建设性意见建议为7条,逐一明确责任处室、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非建设性意见建议为12条,需由责任处室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具体内容和整改措施如下:
(一)建设性意见建议
1.落实整改评价方面
意见建议1:希望民宗委依法办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整改。
意见建议2:自治区民宗委推广壮文方面不积极,很多时候反馈的问题没有得到整改。这些在12345上已经反馈过了。
整改目标:建立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反馈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进一步提升整改反馈工作质量。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反馈机制,并纳入我委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整改反馈工作流程,对于12345热线等各平台转来的各类意见建议信件答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答复或反馈。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我委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并由责任处室(单位)主动向当事人及时反馈整改进度和结果。二是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坚持依法依规处理涉民族、宗教方面问题,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切实提升干部的业务能力。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处)、民族语言文字一处、民族语言文字二处、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
2.定点帮扶村居民意见建议整改方面
意见建议3:崇左市宁明县峙浪乡派台村浦龙屯饮水供水不稳定,由于地势比较高的问题,建议加高水坝,修建一个蓄水的水池就可以供应了。
整改目标:解决派台村浦龙屯引水供水不稳定问题。
整改措施:目前驻村工作队联合村“两委”已重新找到了一处水源,距离浦龙屯约4公里,计划修建一个蓄水池,铺设水管等。该项目已列入派台村2023年项目库清单,并按程序上报上级政府部门。下一步,驻村工作队将联合村“两委”积极向县直有关部门汇报,争取资金项目支持,早日解决群众饮水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机关党委、驻村工作队
意见建议4:建议多帮崇左市宁明县峙浪乡派台村派台屯的村民解决道路硬化问题以及加快水渠引水工程的建设。
整改目标:解决派台村派台屯饮水安全和道路硬化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调研,了解群众对道路硬化需求,将项目列入派台村2023年项目库清单,并报上级政府部门。下一步,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积极向县直有关部门汇报,争取资金支持,早日解决群众饮水和交通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机关党委、驻村工作队
3.本系统市县两级干部职工意见建议整改问题
意见建议5:刚刚发文,不宜立即纳入绩效考核,还没有时间实施。
整改目标: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推动“三项计划·桂在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整改措施:一是接受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作风,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进一步完善“三项计划·桂在行动”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对“三项计划·桂在行动”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度与参与率。三是纳入新年度绩效考核时力求符合基层工作实际,更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便于抓落实、抓出成效。四是动员所涉及的10个部门有形有感有效地抓好落实。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责任处室:监督检查处、委绩效办
意见建议6:建议对获得全国、全区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给予创建奖励,以巩固创建工作成效。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激励机制,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效升级。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获得全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的市、县(市、区),分别以“以奖代补”的方法,给予相应的物质鼓励,为深化创建工作提供部分保障。二是商自治区财政厅适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争取把示范单位也作为“以奖代补”的对象。三是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典型经验的宣传,适当举行授牌仪式,增强其荣誉感。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责任处室:监督检查处
意见建议7:建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或“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学习交流会。
整改目标:通过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提升基层单位创建工作力量水平和创建工作质量。
整改措施:一是在每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核验时,组织各市及部分县(市、区)创建单位人员参加“互观互学互检”活动。二是每三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三是适时组织设区市创建工作人员到区内外示范区示范单位参观见学。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责任处室:监督检查处
(二)非建设性意见建议
1.落实整改评价方面
意见建议8:希望民宗委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整改措施:经了解,该项整改问题为2021年度提出的“往年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的活动经费来得比较晚,建议支持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的活动经费及时到位。”2022年度,我委针对此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反馈,支持南宁市、崇左市宁明县以及自治区政府驻京办、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电影局等单位举办的“壮族三月三”活动经费全部都已在5月底前拨付。2023年度,我委支持“壮族三月三”活动经费将于5月底前拨付到位。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建立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反馈机制,严格按照整改反馈工作流程,及时准确答复、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整改反馈工作质量。
责任处室:社会发展处
2.定点帮扶村居民意见建议整改方面
意见建议9: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堪爱村板堪屯,村里通往山上的路还没修水泥路,希望有关部门帮忙修好。
整改措施:驻村工作队经与村“两委”干部、该屯群众了解,未通水泥路段属于群众私人地块,且有矛盾纠纷,目前矛盾纠纷还未解决,无法落实项目用地问题。下一步,驻村工作队将联合村“两委”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待时机成熟再由村委按程序申报项目入库,申请有关县直部门实施。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机关党委、驻村工作队
意见建议10:希望能帮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堪爱村板堪屯建个篮球场和娱乐活动中心。
整改措施:目前板堪屯客观上并不缺少篮球场及娱乐活动中心。爱店中心小学堪爱教学点,目前已停止办学,长期向群众开放,内设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桌及幼儿娱乐设施。板堪屯内建有凉亭及文化活动广场,多处设有体育设施,供群众活动娱乐。此外,板堪屯门口有凉亭、活动场所,设有体育设施12件套。下一步,驻村工作队将联合村“两委”,申请有关县直部门在此基础上升级改造篮球场和舞台。同时,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将继续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培养群众成为政策明白人,引导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机关党委、驻村工作队
意见建议11: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堪爱村板堪屯党支部目前缺少一个办公区域,希望能有个办公室。
整改措施:板堪屯为堪爱村村委所在屯,村委办公场所建设用地500平方米,设有大会议室1个,小会议室3个。板堪屯党支部共有28名党员,其中支委委员5人,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大约15人,日常的办公或活动需求在村委办公区域内均能得到满足,且目前暂未收到通知要求屯级支部支委需要坐班办公。经了解,建设基层党组织阵地属于组织部门业务范畴,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已多次向县组织部汇报,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汇报,争取组织部门支持,并进一步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机关党委、驻村工作队
意见建议12:希望能帮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堪爱村板堪屯更换村里坏了的路灯。
整改措施: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已于2022年申报将该项目纳入县乡村振兴项目库,等待县直有关部门统筹落实资金实施。下一步,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将加强向县直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早日实施该项目,同时进一步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机关党委、驻村工作队
意见建议13:宁明县爱店镇堪爱村下板辛屯,有房有车的评为贫困户,希望评选条件改改,有困难的评为贫困户。
整改措施:根据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堪爱村于2015年10月开始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定贫困户相关工作,全村共有精准识别贫困户230户982人,贫困发生率39.8%,2017年实现整村脱贫。截至目前,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24户892人,已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为0。下一步,驻村工作队将持续做好脱贫户和监测户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针对性帮扶工作,持续关注群众收入情况,做好惠民政策的宣传和保障工作,引导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机关党委、驻村工作队
3.本系统市县两级干部职工意见建议整改问题
意见建议14:加大对非少数民族自治区项目资金投入。
整改措施: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的通知》(民办发〔2021〕67号)、《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进一步突出“融”的通知》(民办发〔2022〕66号)等文件要求,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严格按照因素测算,因素包含客观因素、政策因素、绩效因素。其中客观因素包含人口总数、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及结构、脱贫人口数量及结构等。政策因素主要包括兴边富民行动、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手工业等。绩效因素主要是奖励资金使用进度快效果好的县份。我委将贯彻落实资金管理文件精神,严格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统筹兼顾各民族和各区域,保持资金投入规模总体稳定,尽量保持相对平衡和缩小差距。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意见建议15:建议多开展业务培训。
意见建议16:加强民宗委干部培训。
整改措施:一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全区各级民宗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每年都举办由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民宗系统干部参加的全区民宗系统干部培训班次、全区民宗委系统主任会议等,还根据实际选调部分市县民宗干部参训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国家民委的培训班次,较好的加强了各级民宗部门干部间的沟通交流。但培训经费为“三公”经费之一,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以及国家部委培训名额的限制,目前仍无法做到全员全系统培训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有以下四点意见建议:一是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和培训计划,我委继续举办好2023年全区民宗系统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二是我委继续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在党校、社院、干部学院等机构开设民族宗教方面的培训班次,协助做好课程设计、学员选调等工作;三是请各市县民宗部门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经费支持,举办好本地区的民宗干部业务培训;四是我委进一步完善广西民族宗教工作宣讲团成员名单,结合各市县培训需求,做好师资选派工作。
责任处室:人事处、办公室(信息处)
意见建议17:政务平台公开事项多,人员少,为了把工作做好,应增加编制。
意见建议18:县级民宗部门归统战后,从事民族工作的人员少,工作量大,国家、自治区、市级有民宗委,县级民宗局取消后,有些工作开展不够具体。
意见建议19:随着形势发展,各县区所承担的民族宗教工作量不断增加,建议请自治区层面帮各县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以便于更好的开展好民族宗教工作。
整改措施:自2019年机构改革后,大部分县民宗局并入县委统战部,由统战部加挂民宗局牌子,此举措并非取消县民宗局,应正确理解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大统战格局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根据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除党中央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外,其他各级业务部门不能以任何形式方式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编制事项。为做好相关工作,现有以下几点意见建议:一是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后,中央印发了有关意见,全区民族工作、宗教工作会议后,我区也印发了相关实施意见,对完善机构体制、加强人员力量作出了相关要求,建议请各级民宗部门充分运用好相关文件精神;二是国家民委也在就全国民委系统人员机构力量工作开展相关调研,我委已与国家民委有关司局联系,并将继续请示汇报,请国家民委向中央编办争取在各省以下地区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给予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工作体制的指导意见;三是我委各业务处室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谋划,做好工作统筹,提高工作质量,严控文电会议数量,为基层减负。
责任处室:人事处、办公室(信息处)
四、整改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整改。各责任处室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问题为导向,把意见建议整改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对照整改措施分解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二)健全整改机制,落实整改责任。
一是规范整改反馈流程。接到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后,委绩效办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下发给相关处室和单位,按不同类别的问题,要在3个工作日内,由各责任处室(单位)主动与当事人联系了解情况。分类属于非建设性意见建议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分类属于建设性意见建议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二是强化过程管理机制。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责任处室(单位)要对整改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跟踪、评估,注意收集整改工作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定期填报整改进度情况。2023年7月15日前报送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中期进度,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将通过我委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并由责任处室(单位)主动向当事人及时反馈整改进度和结果。
三是建立责任激励机制。整改成效显著,获评自治区绩效办组织开展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优秀整改案例”或“十佳整改案例”的,责任处室(单位)将在当年个人绩效考评中按权重给予相应加分;责任处室(单位)如未按时做好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反馈工作,造成我委社会评价扣分的,将在当年个人绩效考评中按权重扣减相应分值。
(三)强化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委绩效办要对各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跟踪问效问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委将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公示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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