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参加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名单公示
国家民委定于今年评审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有关规定和推荐通知要求,经基层推荐、材料初验和省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初步确定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宿州市砀山县民族学校、铜陵市铜官区幸福社区等4个单位作为我省拟推荐单位参加全国评选。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我省拟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3月30日17时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实名向省民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51-62663067
邮箱:shmwzjjdchc@163.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路77号省民委监督检查处
邮编:230001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