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民委发〔2023〕2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申报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条件的相关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2023年全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2023年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翻译系列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3〕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要求开展。
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20号)有关要求执行。
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人员,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所列选项要求,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
(四)其他要求
1.严禁在机构改革期间,突击开展职称评审。机构改革涉改单位严格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合理有序推荐申报职称评审。未涉改单位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职称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严格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
2.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线上注册申报。申报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进行注册,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并完善申报材料。
(二)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其中附件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以外,所附的复印件由各级人社部门或单位(部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且不得随意更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格式和结构(申报材料在评审会后择期销毁,不予返还个人)。
(三)申报人员须确保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对于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需附佐证材料。此外,申报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申报评审程序
职称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进行逐级申报。
(一)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收集材料经同级民委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整理后送交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收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材料后送交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五、申报评审时间
(一)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要求,严格进行申报前公示。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
(三)2023年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材料提交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六、其他事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社〔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评审费收取标准为译审320元、一级翻译280元、二级翻译150元、三级翻译100元。
七、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03人事处。
联系人:斯琴高娃0471—6944991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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