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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06-17 23: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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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民族宗教委,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民宗委〔2021〕11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为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之间笔译、口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中央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民族语文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高评委进行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相关规定。

  三、开展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初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职称评审的,按照属地管理或隶属关系向市(州)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三)审查推荐。市州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申报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按程序向省民族语文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族宗教委教科语文处)报送有关材料。

  (四)资格复核。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审查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论文、著作送同行专家评议,启动高评委评审工作。

  (五)组织评审。采取通报情况、宣布纪律、答辩抽签、小组评议、主审介绍、集体讨论、无记名票决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业绩成果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委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评审结果在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打印一式2份)单独装订(含诚信承诺书)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1-9项合订(A4纸打印1份)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2.申报人员情况公示

  3.身份证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需请单位人事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5.中(副高)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省(州、市)中(副高)级任职通知文件复印件(均需请单位人事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对照评审方案中的专业理论、业务能力、业务实绩的具体要求撰写,特别是对承担的翻译量要具体说明)

  7.个人总结材料(对照评审条件撰写)

  8.2018—2022年(5年)单位年终考核表

  9.获奖证书复印件(需请单位人事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三)主要著作1-2本(原件,内容、字数、署名须符合要求,预出版不受理)

  (四)省级以上专业刊物论文2-3篇(原件,须符合评审条件要求,预刊载不受理)

  (五)与翻译无关著作、论文,非独立发表翻译相关论文不予采纳;多人合作翻译译著需开具相关证明资料,并标注清楚承担的翻译内容。

  五、注意事项

  (一)严把材料审核。严格履行好单位推荐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示程序,杜绝“随意盖章签字”“随意出具证明”“随意填报工作业绩”等情况。专人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层层把关,坚决拒收或退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切实提高评审材料的规范性。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科研成果、业绩、论文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任岗位级别专业资格后重新获得的,所提供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二)认真组织答辩。为更加全面、科学、准确地评判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情况,增加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参加答辩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答辩不合格者,原则上不予通过评审。

  (三)严格纪律要求。一是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资历、年度考核、业绩成果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不齐备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二是申报、评审、公示等阶段均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对收到的举报、反映或投诉,一律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核实并提供相关核实材料,对举报属实的申报人员,一律暂停评审或取消资格。三是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方式

  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采取快递寄送方式报送至省民语高评办(成都市黄金路196号省民族宗教委教科语文处收),逾期不再受理。基本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信息表、材料清单请在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下的“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网址:http://mzw.sc.gov.cn/。

  联系人:蒲凤英

  联系电话:028-62012028

  附件:1.关于印发《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4.2023年民族语文翻译系列申报材料清单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mzw.sc.gov.cn/scsmzw/gsgg/2023/6/12/f6be71ec5119420aa96de3fdfdabfba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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