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宗委、委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走深走实,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提升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定于8月份开展 2023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就“宣传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普及,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在民族宗教领域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为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我市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安排
“宣传月”活动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学习宣传: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高质量高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断增强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举措。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和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五)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民族工作方面重点学习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策要求,深入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等内容。宗教工作方面重点围绕支持引导宗教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水平,重点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及宗教团体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
要深刻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策划安排,压实工作责任,把“宣传月”活动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二)创新活动形式,提升“宣传月”活动成效。
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组织知识竞答、发放宣传材料、建设宣传阵地、制作宣传视频、送课下基层、开展集中宣传等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学习宣传形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各类普法资源,发挥法律工作者、统战委员、基层“两委”工作人员等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法治宣传的需求。
(三)坚持“四个结合”,丰富“宣传月”活动内涵。
一是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相互推动,相互促进,深化主题教育和学习宣传成效。二是与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相结合,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团结奋斗,为落实“十项行动”凝心聚力。三是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结合,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四是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和法治化示范场所创建活动相结合,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请各区民宗委于9月1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情况报市民宗委政宣处(电子邮箱:yangchangxiong@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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