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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研究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 时间:2023-08-06 02: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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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结合省民族研究所实际情况,2023年我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简介

  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的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原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历史文化研究室,1988年更名为海南省民族研究所,2003年4月,海南省民族研究所与海南省民族织锦工艺研究所合并,为隶属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事海南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经济、文化、卫生教育、习俗、织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综合性理论研究。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三、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服务年限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学历、年龄、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2023年海南省民族研究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附件1),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招聘范围及招聘方式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本次招聘岗位相应学历及以上的毕业生,且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二)岗位资格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表。专业设置严格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六、招聘的具体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招聘公告将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海南人才招聘网(http://www.hnrczpw.com/)、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smzw.hain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后续招聘工作中的各有关事项均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smzw.hainan.gov.cn/)公示(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09:00—2023年8月23日12:00。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441,进入报名专区进行报名。

  2.报名提交电子材料: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7)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海南省民族研究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可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后上传;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3)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如2023年8月31日前无法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

  (6)报考时,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公告附件4下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2023年海南省民族研究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附件1),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8月23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8月23日17时准时关闭,2023年8月23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增人员报名。已报名且在2023年8月23日12时后按要求补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聘职数1:3的比例确定,若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复审主要审查笔试通过人选相关材料的原件。审查对象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复审为面试入围的报考考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答卷时间为120分钟,本次笔试主要为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兼考公共基础知识,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

  2.考试计分办法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且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

  3.面试考官5或7名,由相关领域专家和领导组成,本单位和主要部门考官不超过60%。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须经计分员、核分员、监督人员和主考官签名确认。面试当场打分,面试结束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并当天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公布。如面试入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统一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人选。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考生的最终排名以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总分高低为序。 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5.考试时间安排:

  笔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集中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行。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报考同一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体检结果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应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的3天内申请复检,并到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最终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

  列入考察的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人员对其进行考察。全面调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查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审议和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审议决定后,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smzw.haina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八)聘用

  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的,由海南省民族研究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入编入职相关手续。待遇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59055。

  2.海南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人事处电话:0898-65339696。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电话:0898-65336895。

  八、咨询电话:

  海南省民族研究所联系电话:0898-65231830

  

  附件:

  附件1:2023年海南省民族研究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

  附件2:海南省民族研究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5: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海南省民族研究所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mzw.hainan.gov.cn/smzw/0400/202308/d494e652b4e14a4eab5e4d23b376ce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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