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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8-04 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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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民宗字〔2021〕23号

  各设区市民宗局:

  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由省财政厅下达到各设区市财政局,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20〕19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21〕2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21〕3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此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资金使用导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发展赋予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凝聚人心的意义,重点支持民族乡村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安全供水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的项目。

  二、聚焦重点任务,突出试点示范效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力争通过示范引领,为全省民族乡村振兴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扎实推动以集中供水保障为重点的民生工程建设,切实帮助部分民族乡村解决群众饮用水方面的困难。各设区市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结合民族乡村发展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点选取和推荐工作,进一步摸清民族乡村集中供水情况。年度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排5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应当选择1个以上村组作为乡村振兴示范点,在按政策任务因素分配资金时重点给予资金支持,对未解决集中供水的民族村(包括较大的自然村)都要逐步安排解决。示范点名单及民族乡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汇总表,于7月30日前报省局民族经济发展处。

  三、强化管理监督,做好资金项目报备。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县级民族工作部门督促指导,帮助其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积极将民族乡村项目纳入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和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库,使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支持的项目能从项目库中应选尽选;对于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推动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均衡发展。积极配合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确保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2021年度资金数据统计和项目安排情况的备案报送工作,由设区市民宗局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将备案材料报送到省民宗局民族经济发展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情况备案表请从省局网页公告通知栏目中下载(格式见附件1、2),备案表格式请严格按照下载版本填写。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备案表.xls

   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备案表.xlsx

   赣财扶指[2020]19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姜峰;15070970101、0791-8891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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