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宗)委(局)、统计局:
根据《国家民委 国家统计局关于填报2022年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报的通知》(民委发〔2023〕51号)要求,现将有关制度发给你们。请各州(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商统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完成数据的汇总、填报、审核工作。各州(市)级统计局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报工作,提供数据资料并认真审核上报数据,确保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民族自治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全面资料。
二、《民族乡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192个民族乡。
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77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
四、《民贸民品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全省民贸民品企业。
上述报表由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7月25日前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http://xxbs.neac.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张发刚 (0851)86812697
附件:1.民族自治地方统计报表制度
2.民族乡统计报表制度
3.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统计报表制度
4.民贸民品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省民宗委 省统计局
202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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